原价收购眼镜活动实施细则: 1、活动期限:从2002年6月6日至6月30日。 2、收购对象:活动期内在深圳阳光医院实施LASIK手术的患者术前配戴的眼镜。 3、收购时间:术后10日内。 4、收购地点:阳光医院六楼设备科(阳光眼镜博物馆筹备处) 5、收购规定:凭购买眼镜的购货发票原件确定眼镜价格。 提交的眼镜度数须与本人术前近视度数大致相符。 无法提供发票或只有收据者,一律按每副眼镜300元收购。 收购上限为人民币1000元,价值超过1000元者,按1000元收购。
2002-06-05